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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由单位管饭,就餐费应算在何种费用里

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》第四条第(三)项相关性原则规定,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。企业职工的就餐费用属于个人消费支出,应由职工个人承担,职工在就餐时应自行向食堂购买餐券或直接用现金购买,食堂单独建账,自收自支,这个费用与企业损益无关。因此,职工在食堂的就餐费用10万元,不得税前扣除

由此看来,如果职工由单位管饭,是不是可以入账,如果能入,应算在何种费用里??
拜托,有没有哪位老前辈给指点一下
本人不会哟。
还是没有人给指点,会的人都哪儿去了,帮帮忙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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